翻译笔记:中英文合同中,定义术语的常见翻译方法

但行努力,莫问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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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英文合同中,定义术语的常见翻译方法


英美法系中以英文作为源语起草的合同通常设置定义条款,在定义条款中,对当前合同使用的英文首字母大写的术语进行定义。在将这类合同翻译成中文时,对这些英文首字母大写的特定术语的一种常用处理方法,是将中文译文的对应术语字体进行加黑处理。


反之,在将中文合同翻译成英文时,中文特定术语的翻译处理方法,则是将对应的英文进行首字母大写。例如,某份合同中主要谈论的某一公司主体A会反复出现,行文时通常将其简称为“公司”,但同时文中也会出现其他公司B,翻译时,将主要出现的公司A的英文首字母大写(“Company”),变成特指,可以与其他公司(“company”)相区别,避免产生歧义。


02 中文合同普遍存在术语不一致的问题


法律文件较之语言多样性而言,更为注重语言的同一性和严谨性,在同一份文件中表达同一含义,一般均采用同一术语。


英美法系的律师为了在出现争议时,可以尽可能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时,行文会尽可能地严谨和周延,以尽可能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


相比而言,本人作为译者,在将中文合同翻译成英文时,时常遇到中文合同用语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某份合同的开头将某一当事方定义为“甲方”,但在后文行文时,却较多使用未在文中进行定义的另一用语AA和BB,又如,在同一份合同或协议中,时而称为“本合同”,时而称为“本协议”。


合同与协议二者在含义上虽有细微差别,但实务中通常将二者等同视之。一般而言,为了确保法律文件用语的同一性和严谨性,在同一份文件中,“本合同”与“本协议”应择一而用,一以贯之。


03 原文存在错误时,译者怎么做


译者在翻译时,需要忠实于原文,尽可能做到“信达雅”,其中,对于法律翻译而言,“信”最为重要。理想状态下,需要翻译的原文件应该词通义顺,符合逻辑。但现实情况是,译者所面对的原文可能存在笔误、语法不完整、逻辑错误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会对译者准确理解原文造成一定的困扰,对译者的语言基本功和相关背景知识的掌握程度也更为考验。因为准确翻译的前提,是准确理解原文。


例如,本来应由“甲方”承担费用,表述时却是“乙方”承担费用,本来应由“甲方”享有权利,表述时却是“乙方”享有权利,二者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在翻译时,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先按原文翻译,然后再以批注的形式指出译者认为存在的问题。


——翻译某公司中文《合资合同》与《公司章程》引发的思考

发布于 2021-04-23 22: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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