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降落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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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降落伞条款 (Golden Parachute Clause) 一般是指高管(为本文目的,也包括董事、监事)与公司签订的一个协议条款,公司同意高管在离职时可以拿到丰厚的离职补偿,且通常规定仅在公司被收购兼并或者发生其他公司控制权变更事件时触发。

在并购交易中,Golden parachute是指公司被兼并或收购后,如果高管被解雇,保证向高管提供高额补偿金或丰厚的福利待遇。设置Golden parachute的好处是留住人才,降低或消除并购中的利益冲突,以及减少敌意收购。但同时也存在部分争议,即需要公司支付大笔款项,存在道德风险,可能无法防止敌意收购。以下为相关例句及具体译文:

Your total payments and benefits under this Agreement may exceed the relevant limitations under the “golden parachute”provisions of Code Section 280G. However, nothing in this Agreement will cause the Company to be required to pay to you any amount in excess of the Severance Benefits provided for in this Agreement. Notwithstanding the foregoing, in the event any payment or benefit to you under this Agreement or otherwise would (a) constitute a “parachute payment” within the meaning of Code Section 280G and (b) but for this sentence, be subject to the excise tax imposed by Section 4999 of the Code and any related interest or penalties, then you shall receive either ...

您在本协议项下收到的付款和福利总额可能会超出《国内税收法典》第280G条“金降落伞”条款项下的相关限制。但是,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内容均不会致使本公司须向您支付超出本协议规定的离职福利的任何款项。尽管有前述规定,如果本协议或者其他文件项下向您提供的任何付款或福利(a)构成《国内税收法典》第280G条定义的“金降落伞付款”,并且(b)(如无本句规定)须支付《国内税收法典》第4999条征收的消费税以及任何相关利息或罚款,则您应收到的付款和福利为以下两项中的较高金额:…

从中国目前的实践来看,金降落伞条款主要授予对象是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的规定,法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加入“其他人员”。

然而,类似机制其实也可以放宽适用至公司其它人员,例如面向公司中层、骨干的银降落伞,面向普通员工的锡降落伞,允许员工在因公司被并购而失去岗位时,取得一定数量的补偿,但金额肯定大幅低于金降落伞条款。例如,此前广受关注的博通(BROADCOM)以千亿级美元拟收购高通(QUALCOMM)一案(以下简称“博通高通案”)中,高通于2017年12月22日向美国证监会提交了一份DEFA14A FORM,申报公司启动Non-Executive Officer Change in Control Severance Plan(以下简称“CIC计划”),该计划约定了执行副总裁以下级别员工在公司控制权变更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离职补偿金。其中,员工现金补偿金额根据员工的级别和工作年限确定,同时每一个级别设有最低保障金额,最低级别员工不少于4周工资,最高级别非高管员工不少于52周工资。高通指出发布这一计划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司在面临收购时人员保持稳定。

与美国的情况类似,金降落伞条款在中国也饱受质疑。挑战其合法性的主要观点认为,金降落伞条款限制了股东自由解除高管职务的权利,且给予公司高管过高的不正当报酬,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并可能会构成对董监高法定忠实义务的豁免。如果上述任何一点成立,该合同条款很可能因“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即使尚不足以构成无效,公司在向监管部门进行解释时,也需要做合理性的阐述。因此,在设定该条款时,公司应特别注意内容和程序两方面均做到合法合理。

发布于 2023-11-29 17: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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