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推荐:年近不惑,我为什么拖家带口去读美国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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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易炜翰

来源 / 智合

编者按

作为标准的第一批“80后”,他已经年近不惑。做了十几年法制媒体,却决定在这个时候拖家带口远赴美国攻读法学院。法学院“灭人欲”“磨性情”,但希望也在拐角处。他灵感迸发,发起设立跨国“法律中介”。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曾有朋友对我说,你是传奇。我听了很忧郁。

活着是经典,死了才是传奇。我还健在,说这话尚早。

所谓“传奇”,无非就是我辞了省级司法机关杂志社编辑部主任的职务,考取了美国的法学院而已。

其实,所谓经历,都是面子问题。

我很早以前就想做律师。可我做了十几年法治宣传,做法律业务,必须从头干起。关键是得拉业务,伺候客户。我又极要脸面,常常偷用老婆的SK-II往脸上抹,指望我出去能抢到饭吃,我觉得不靠谱。至少,我得把本事练好了再往外跑。我的意思是,有没有靠刷脸就能活的活儿。

我研究了下,中国司法界三个证很牛,集齐了就能“召唤神龙”:法律职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法律英语证(LEC)

我趟过了司考(现在是法考)的苦难之河,法律职业资格证早就在手。那就去考注册会计师吧。

当时的政策是考注会得先有会计资格,我就啃了几个月书,自学了电脑软件做账,拿了会计资格以后,发现得有中级会计职称才能考注会。据说现在政策改了。反正,当时我就不想考了。

我灼灼的目光完全转向了法律英语(LEC)。据说,这个考试相当于一个小型的美国律考,我就幻想能到美国某个州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我觉得要是能拥有中美两国的律师资格,我就三花聚顶了。然后埋头辛苦了四年,考过了LEC,有幸被美国缅因大学法学院录取为LL.M.(法律硕士)。 

话说,英美法律语言真的很难学。

我四年没看过电视,今年是第五年。没成想,来到波特兰,索性连电视机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01

 

法律语言

美国法脱胎于英国法。英国在1066年遭遇诺曼征服。在三百年时间里,官方语言是法语,羊皮纸上写的是拉丁语,开庭口头辩论用的是英语。

于是,法律语言就是由拉丁语、法语、中古世纪英语以及一堆术语行话黑话组成。

说实话,刚开始看一份4页纸的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至少需6个小时。

大量的法谚、术语、行话、黑话却又无比重要,构成了极其重要的法律原则。“毒树之果”之类大家耳熟能详的就不提了,还有“出袋之猫”“黄狗契约”“熏青鱼效应”“甜心抗辩”等等,当你觉得你不是在学法律,而是在跟动物、食品打交道,那就对了。

02

法律文法

英美的法学界是傲慢的,至今排斥语言学家对他们指手画脚。

因此,用所谓的英文语法来理解法律文书是很不靠谱的一件事儿。我曾看过一个法条,一百六七十个单词没一个标点符号,你看半个小时看不明白,一点儿毛病没有。

法官造法也是造得令人发指。讲道理就讲道理吧,常常颠三倒四地说,反复、重叠地说。后来我发现:英美法律语言的一大特点就是重复、啰嗦,还居然就是为了证明它是严谨的。

这种叠床架屋造成的恶果就是,一份判决书究竟哪一段是法官的判决理由,常常会有争议。看判决书,连判决理由都找不到,这还是判决书吗?难怪英美法律人骄傲地认为,法律是精英化的。这能不精英吗,就是故意不让群众看明白呗。

两相比较,我觉得中国的法律行业是那么的接地气。出现一个法律事件常常有各种声音评论,管它懂不懂呢,能看懂字儿的都能评上一句。我就经常跟我的丈母娘激辩一些法律问题。当然了,丈母娘永远是对的。

03

法系障碍

曾以为具备一定法律基础会对学习英美法律语言带来一些好处。

第一年,我在懵懂状态。第二年,我隐隐觉得不对。第三年开始,我发现自己中国法的知识体系已经严重阻碍了对英美法律的学习与理解。因为,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完全不是一回事儿。

老王、老李、老丁互不相识,在餐馆吃饭。老王结账走人,在桌上放了5美元小费。老李看到了,起身拿走了小费。老丁看到了很愤慨,推搡了老李,还用伞打了他脸。老李怒了,拿起餐刀捅死了老丁。

这个案子在我国,老李不是故意杀人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在美国绝大多数州,老李极有可能就是非预谋故意杀人罪(voluntary manslaughter),坐几年牢就出来了。

为啥?因为他没有预谋(premeditation),又受到激怒(provocation),他是激情犯罪(offens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passion)。

至于程序更是天壤之别。美国法的精髓之一就是靠程序来推进实体,靠程序来保障公平。因此,从庭前、开庭至庭后,只要你提一个动议(motion),就是一个程序。

所以,美国诉讼的旷日持久都是程序堆出来的。每一个程序都代表着钱。律师的每一个动议都得收费,每一次累计服务时间都得收费。当然,收益常伴风险。

一个案件,如果在交叉询问当中,律师没有对某项证据及时提出异议(objection),导致该证据作为陪审团或法官做出重要事实决断的证据,并最终导致该律师的客户败诉,就是律师渎职(lawyer malpractice)。

读书好啊,读书真的好。

人逐渐往中年靠。新陈代谢慢,身体指标乱,身体的衰落并不能遏制心内杂念四处蔓延。读书是一剂良方,能有效缓解中年危机,是保护家庭和谐的必由之路。从此,腰不疼了,腿不抽筋了,吃嘛儿嘛儿香了。

其实,我撒了弥天之谎。

读美国法学院之苦不堪言,完全难以用语言来形容。我每天就像被榨干的咸鱼,太阳穴直跳,横躺在床上就觉得今儿这一天总算熬过去了。

01

学法灭人欲

除了吃喝拉撒的基本人类需求让我还能感知我是人类,其它的我已经完全无感了。

这一学期三门课,宪法、刑法、财产法,巨难无比。当我选完课的时候,我眼角瞥到了几束同情的目光。后来我才理解到这目光中包含着人道主义精神。

根据美国律师协会(ABA)的规定,1个学分对应的课堂以外的阅读法学教材的时间是30小时20分钟。我三门课12个学分,那么课堂以外的阅读时间就是364个小时。美国人对规则的执行是不折不扣的。

某天,在财产法上课前,我问坐我旁边的美国姑娘,你昨天下课后看财产法看了几个小时,她说,六个小时。刑法呢?六个小时。

哦,卖糕!她下课以后到第二天上课之前至少看了十二小时的书。而我呢,是中国人,语言还要转换。于是,我的睡眠基本上就丧失了应有的功能。

从此,我的眼耳鼻舌身意完全沉浸在书里。看得我欲罢不能,辗转反侧,我跟厚得能压死人的书产生了爱恨情仇的深刻纠结的化学反应。在美国法学院的经历,就是一个中年灭绝人欲的自我修养。

02

读书磨性情

有人问我,在美国读LL.M.的人不只你一个,咋看别人没你那么痛苦呢?

我说,原因有三。原谅我,体制内待长了,会都不话说了。

一是我年近四十才来读LL.M.,学力、体力、脑力、精力真的很难匹配;

二来我的目标是要考美国的律考,一些难度极大的课必须选,否则不符合参考条件,我无处可逃。

最重要的原因是,不知啥原因,我被教授盯上了。一般国际生很少被cold call(随时被喊回答问题),也不知是谁让我在开学之初给每位教授发了封自我介绍的邮件,然后,我就这么被记住了(此处泪目)。

美国的法学课从头到尾都是苏格拉底教学法——书自己看,老师不教。他们只通过发问、对答、辩论来传达核心和要点。那么课堂表现无比重要。

要么教授不叫你,你就混过关。要是被叫了,课堂表现不过关,是极有可能挂科的,挂科了损失的不只是美刀,连律考Bar也参加不了。怎能不让拖家带口、远赴万里的我玩儿命啊?

所以,现在所有的小情绪,都化作课堂上面对教授的一丝强颜欢笑。

“Mr.Yi?”“Hi,i’m here!”

什么事儿那都不是事儿了。当女儿在你面前背书胡说八道的时候,你会抬起头来朝她心不在焉地一笑。

当抱着儿子洗澡他在怀里撒了你一身尿的时候,你会摸着他的小脑袋:乖,要不要再来一次。

当老婆刷你的卡刷到你额头青筋直暴的时候,你会从书房里幽幽地传来俩字:“随便。”

03

希望在拐角

也许是人品爆发,在极端行尸走肉中我居然迸发了灵感。

一个中国法律人在面对美国法的时候都如此痛苦,如果是一个外行人(lay person)呢?不一样的语言,不一样的法律,不一样的体系,这种强烈的痛苦感、撕裂感恐怕会更强。

目前,中美两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实体,相互依赖,相互冲突。所有的商业活动都是要式活动,也就是法律活动。在当今社会,大部分冲突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能不能为中美两国的人民提供跨国家、跨语言、跨法系、跨法律制度的,公开、透明、专业、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呢?

我的一位高中同学为我的灵感下了个重重的注脚。

老金做美国贸易多年,最近因为一家美国老客户陷入破产而被欠100多万美金。他委托了美国律师处理此事,可隔着大洋,迟迟不见动静,让他寝食难安。

他告知了我,我说,第一,这是破产诉讼,归联邦破产法院管辖(也就是宪法第一条法院);第二,该债务申请的是Bankruptcy11,也就是破产重组。为保障自己的权益,要积极参与美国破产重整程序,争取行使特定货物取回权或特定债权优先受偿权。

我的同学当即督促律师开动。他深深地感到,要是有那么一家专业机构专职负责衔接,全方位交流、沟通、监管就好了。

于是,我的灵感彻底迸发,经过重重努力,与一位华人法学博士(纽约州律师)在波特兰发起设立了Yi& Yang consluting(LLC)。

我们一致认为,交流是一切活动的关键。我们应当帮助中美两国的群体获得最优的交流体验。做到应知尽知,心中了然,实现公开、透明。

我们不属于任何律所,只用专业、客观的立场,帮助客户实现公平、透明、便捷,如同Legal Case Manager(LCM),帮助客户跨境、跨界、跨语言,帮助匹配最适合的律师,帮助解决业务流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帮助向美国律师协会投诉、维权。

我吃够了中美法律冲突的苦,更想能享受中美法律融合的甜。

幸运的是,如今Yi & Yang consluting(LLC)的发起设立,得到了缅因州企业服务咨询中心的推荐,并得到美中友好交流促进会的大力支持。

希望总是在拐角。

改变在于每个人的内心。用鸡汤的话说——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我虽韶华微逝,但也心向往之。

作者简介

 

易炜翰,曾长期从事法制传媒工作,现为美国缅因大学法学院LL.M.(法律硕士),拥有中国律师资格、会计职业资格。著有法制纪实文学《红顶庄家》,编辑出版《法律的温度》《远离贪腐》等多部丛书。最新著作《贪腐透视录》正由中国法制出版社组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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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平教育)

发布于 2020-06-23 14: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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