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满运龙教授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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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冲 马建兰
来源: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微信公众号

人物简介

 

满运龙(Thomas Y. Man),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实务教授。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美国宪政史博士。曾任数家欧美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2014年加入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满运龙教授的教学与研究领域包括证据法、宪法与比较司法制度、双语合同写作以及国际商业交易中的反贿赂与伦理。

在进入法律实务界之前,满教授曾任教于北京大学历史系,是哈佛燕京学社的访问学者。满教授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的兼职教授和中关村高科技园法律服务公司董事会成员。此外,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起草《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工作的两名外国法律顾问之一。他也是国际证据科学研究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idence Science)理事会成员,中国政法大学与印第安纳大学摩利尔法学院联合赞助的研究项目——中国法与比较司法制度研究院的联席主任,深圳前海国合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以及CCH China Business Law Guide的特邀编辑,最近应邀担任印第安纳大学摩利尔法学院全球顾问团(Global Advisory Board)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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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博士到法律博士,从美国律师到中国律师,从顶尖律师到大学教授,他包容差异,他在各种“跨界”中都大放异彩,带着对他丰富职业生涯的好奇,我们采访了满运龙教授。

 

1. 您两年前还是一名美国执业律师,是什么样的契机让您来到STL执教?

我想是“必然”“偶然”共同促成了我的选择。三十多年前,我在北京大学攻读欧美史硕士,之后又在北京大学留校任教,因此北京大学一直以来都是最吸引我的地方。

1985年,我参加哈佛燕京学社交流项目到美国,据说是该学社近百年历史上最年轻的访问学者,在哈佛访学一年后,申请到了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宪法史博士项目,1994年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毕业以后,由于我太太到印第安纳州大学任教,我也到印第安纳,一开始教书。在之前的美国宪政史学习中,我一直对法律很感兴趣,但由于对相关的法律概念没有深入理解,在分析法律问题时会遇到一些阻碍。因此,我决定在印第安纳大学读了三年J.D.(法律博士)。毕业后,我通过了印第安纳州的律师资格考试,随后开始了在美国的律师执业生涯。我的第一份正式工作是在印第安纳州当地最大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当地公司法业务。工作一年半后,因为这家律所主要做的是当地公司的业务,而我的背景和特长则更适合国际业务,于是我决定回原来参加Summer Program时工作过的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工作。

1999年,我加入贝克麦坚时在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总部。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我的印地安纳州律师执业资格只在本州内有效,换州执业必须重新再考伊利诺伊州的律师资格。我于当年春天获得了伊利诺伊州的律师资格。

2005年,作为事务所内部的交流项目,我被派到了上海工作了一年半。2007年初,又被派到了北京。北京虽然不是我的家乡,但是我曾在这里读书、工作,很多朋友都在这里,对这里的环境也很熟悉,因此我想留在北京。在回中国之前,我也一直和中国的很多法律学者保持交流,但在律师期间一直没有充裕的时间来对自己感兴趣的方向进行整理和进一步研究。回到北京不但可以继续从事律师业务,还可同京城的学者朋友们煮酒论学,于是我选择留在北京。

留在北京以后,我不仅在律所工作,也在中国政法大学做兼职教授带研究生,并参与建立了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院。证据科学一直以来都是我感兴趣的研究方向。后来,我通过朋友了解到北京大学在深圳有STL这样一个法学院,并被它独特的教学方式和培养方向所吸引。因为我认为从中国整个法学教育状况来看,STL走的是一个非常有意义,有前景的方向。同时,我的中美律师执业经历也似乎符合STL中美跨国、跨文化的教育。正好当年我的家人从北京搬回美国,我没有必要继续留守雾霾日趋严重的北京。所以,我来到了空气清新的深圳,加入STL, 希望有更多的精力放在教学和研究上。

 

2. STL有何吸引您的地方?您觉得STL的教育有何特点?

中国的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比较成型了。相比中国法学教育而言,我对美国的法学教育比较了解。二者有同,有异。中国法学教育注重对知识的积累,对于一个执业律师而言,知识积累是基石。但与此同时,STL能够在知识积累的基础上,借鉴和运用一些美国式的教育模式、理念和方式方法,主要是案例教学和课堂互动方式,这对于培养法律执业者有很大助益。STL是现在唯一一个将整套美国法律教学与中国法律教学结合起来的学院,这种复合性的教学探索也将对中国现有的法学教学体制有一定影响。

 

3. 在此之前,您有拥有美国两州执业律师资格,可以和我们分享一些您在美国当律师的经历吗?

(1) 美国法院实习——学以致用初体验

我在印第安纳州念J.D.期间,曾在印第安纳州的上诉法院实习,给法官做Clerk。很多中国法学院的学生也会到法院去实习,但略有不同的是,在美国法院实习是和法官共同工作在“第一线”的,我们会共同会见当事人律师,讨论案子争议焦点,起草判决书等等。我记忆很深的是当时接触的第一个案子是关于酒驾(drunk driving)的,当事人上诉的理由是虽然他确实喝酒了,发动机也开着,但他并没有实际驾驶,而是停在路边。这是我第一次基于facts去实际应用美国的case law,感受和了解到了司法如何在解决社会纠纷中发挥作用。这一次的真实案例接触和应用是我学以致用的初次体验。毕业之后,我还应聘上了印第安纳州专门法院Tax Court法官的Clerk的全职工作。这个Tax Court是印第安纳州根据州宪法设立的一个专门法院,专门审理政府与民众间的税收冲突,只有一个法官,每年只招收一名法学院毕业生做全职Clerk,竞争十分激烈。当时我还是持中国护照,但法官却没有因为我是外国人而优先考虑美国学生。这一经历对我触动很大,虽然我最后选择去了律所,但是这次法院应聘经历让我感受到了美国司法界的开放性以及他们对于外国籍法律工作者的接纳,从个人经验角度感识到美国宪法和政府体制的包容性。记得在当年全州新入职律师宣誓仪式上,正好碰上Tax Court法官为我颁发律师证书,我因为没有接受法官的offer十分困窘,但法官没有表示任何不快,热情祝贺并鼓励我事业成功。

(2) 律师执业经历——文化包容深体会

我执业的第一家律所是印第安纳州当地最大的律所,处理的主要是州公司间的业务,运用的都是美国法,客户也都是本州的公司,规模有大有小。从业之初,我也比较战战兢兢,但是律所一旦招了你,就一定会信任你。我的第一个业务是代表当地的一个小金融公司去收购某大银行的一家支行。因为完全由自己独立负责,在这样的氛围下有了更多的压力,也得到了锻炼。记得起初与客户(收购方总裁)电话会议,客户一些列要求与问题,说话全是金融业行话加上当地俚语,我自己左抵右挡,汗如雨下,好在是电话交流,客户看不见。之后,目睹合伙人在与客户开会或电话交流时的从容,才逐渐学的会放松一些。我给律所带进来的第一个业务是一家华人公司想在美国建立信誉,申请信用卡,听别人说如果在银行每天都有交易的话,会比较容易申请到信用卡。所以这位华人老板就每天在银行不停的做存储和提取交易。但是,频繁的银行交易触发了银行报告警戒线,被通知美国FBI,FBI随即展开调查,认为该公司可能是在洗钱。我本来以为由于对方当事人是美国FBI, 会非常棘手。但我跟着一位资深合伙人与FBI 探员打过几次电话后,发现我们合伙人理直气壮,一点没有低三下四。FBI 探员虽然权力在手,但需要按法律规定办事,非常讲道理,没有气势凌人。(说到这里,最近传闻的中国影艺界名人英达在美国的遭遇,与我当年处理的这起案件十分相似。)这让我对美国社会有了比较深的感性认识和体会,也体会到了作为律师的价值感。美国是一个讲法律和程序的社会,当你作为律师来为他人申辩时,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情。此外,我对美国律师的attorney-client privilege(律师-客户特免权)也有很深的体会,一方面,公权力机关不能强迫律师来披露一些问题;另一方面,律师也不能披露与客户的秘密交流,否则就会丧失律师资格。这从根本法律方面为律师能够为客户权利抗拒公权,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提供了保障。

后来,我主要在大型国际律所处理跨境业务,又有了不一样的感受。由于项目性质,跨国律所工作需要你二十四小时都available,因为在跨境业务中,大多客户都是美国欧洲的,相互之间会有时差,常常需要在凌晨开电话会议,半夜起草合同。由于要分配好与客户会面和起草文件的工作时间,法律执业除了提供专业建议和服务外,还需要对自己以及团队的时间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客户背景也五化八门,文化、语言很不一样。经常一个全球并购项目需要涉及几十个国家和法律辖区,一个电话会议会有数十名、甚至几十名各国律师同时参会。你的服务,包括信息表述,一定要清晰有序,还要迅速及时,能够即时应变。所以,项目管理的技能越来越重要。

 

4. 您是如何看待美国判例法和中国成文法的差别呢?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何注意之处?

二者虽然在司法中发挥着不尽相同的作用,但目的都在于解决社会中的问题。从实用的角度来看,真正能解决社会生活中问题的法律才是良法。美国法中的成文法其实也很发达的,但区别在于法院拥有法律解释权,美国法官可以解释法律,并进而将法律适用于事实。而且,法官和律师运用同一个法律解释的逻辑体系,看谁解释的好,双方可以相互监督,共同推动法律发展。

我建议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可以留意二者方法论的差异。美国判例法注重经验和归纳,从先例中归纳出原则,然后再适用到具体案件中;而中国成文法更注重逻辑和演绎。中国法的法律规则在效力上具有普适性和刚性,而美国判例法更加强调个案性和灵活性,需要非常广泛的生活阅历,有能力区分或analogize手头案件和适用先例之间的事实的异同,然后根据需要运用逻辑推理和公认的原则,得出合理并有说服力的结论。

 

5.您认为哪些是成为律师的重要品质?

第一,专业素养:Legal professionalism is the key。律师应以法律作为职业的本源和基础,夯实基础方能平地起高楼。

第二,尊重法律:相信法律的价值,不要因为现实中的一些问题现象所迷惑,要相信法律的价值。法律既是science,又是art,能够保障社会和个人实现价值。作为律师,我们要怀有法律信念,Law is beautiful!

第三,坚持独立精神:律师应保有独立的观念和独立的人格。律师要秉承专业素养来应用法律,在专业领域中去独立观察,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和独立执业。始终保持好奇和质疑的态度,去思考问题的多面性。

第四,社会责任:在商业化气息浓厚的今天,我认为律师应该有社会关怀和正义感,保持对法律的热爱。法律职业是,但不只是,一种谋生工具,更是一种责任。近些年来,中外律所商业化的趋势有些过头,评判律师好坏的主要标准有时只看律师能挣多少钱,我认为这是“过犹不及”。法律工作者应有社会正义感,而不是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6. 您对内所、外所都很了解,您如何看待二者的差异呢?

宏观角度而言,外所由于历史比较悠久,相对比较成熟。对于律师的培养有一套相对完善的培训体制,通常会有一些program请经验丰富的律师来传道授业。培训体制是程序性的,比较成熟的,对于知识的积累有很大的帮助;所内database资源丰富,知识积累也较为完整。而内所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结构相对松散。特别在早年,缺乏集约化管理,律师“各自为政”的现象很常见。在培训方面,无论是培训的数量还是质量都有待提高和完善。专门的培训比较少,效果欠佳。但近年,内所发展进步很大,管理和培训都越来越规范,与外所的差距在不断缩小。

相较而言,外所的career提升会比较慢,虽然接触很大的项目,但你在参与其中的作用比例可能没有那么突出明显。但有机会可以先去外所得到一定的锻炼,对以后更多机会的抉择也是大有裨益的。现在,很多同学也会思考将来选择内所还是外所,其实现在不必要想太多。以后可以在实习中得到一定的锻炼和体验,有机会再说也不迟。

 

7.如果STL 学子有志于内、外所,您认为应做哪些准备?

现阶段,潜心学习最重要。在STL的优良环境中,充分利用机会和平台,全面培养自己的职业素养,主动思考问题,不只是被动接受知识。提高和掌握英文这门语言。在STL,守着这么多外籍教授,恐怕在国内没有比STL更好的用英文学习法律的环境了。在平时学习美国法过程中,可以从语言的角度通过词语或句子的含义,琢磨文字背后的渊源,一个词背后可能隐藏着大文章。比如在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中出现的“Legislative Powers”,立法权是复数的。而讲到行政、司法权时,用的却是单数。用词不同的背后,有一些列的历史、制度和思想的原因。好的学生,需要有足够的敏感性,能够从中嗅出值得探究的课题。

保持敏感性,学会准确表述自己的观点。法律工作者需要将自己的专业知识输出,并且是准确无误的。这是一个过程,学生在平时的学习中也可以做到,有意识地训练自己。抓住判决的法律分析、逻辑,平常注意一份好的判例是怎么去表述自己的观点和理念。好的法律文书提交给法院是可以给律师加分的。

 

8. 您对STL的学子有何建议或寄语吗?

我来STL已经三年了,对STL的教学和学生也有一定的了解和一些新的看法,其中有很值得赞扬的地方,同时也存在一些我认为可以进一步改善的地方。

首先,我觉得STL的学生都很聪明努力,大家也都非常珍惜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学习环境中继续深造的机会。但是,通过在课堂和论文指导中与同学们的接触,我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想借此机会与同学们分享,希望能对同学们在现在的学习和未来的工作有所助益。

我在国际律所混过不少年,招聘、使用、也解聘过不少年轻律师,对什么是“legal professional”,特别是在目前跨境法律服务环境下中国出身的同学们如何成为合格的legal professional, 有一些体会。无论从老师的角度,还是律所supervisor的角度,我认为“professionalism”是大家需要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是通向职业成功和成就感的关键。

STL是一个post-graduate school,培养的是legal professionals。绝大多数同学们进入STL的预期也是希望未来能去律所、公司、国际组织、政府部门等等,去运用自己所学习的法律知识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从广义上来讲,这些都是practice law的工作,也就是执业。这也就意味着,同学们需要在这三年或是四年的学习中,掌握成为legal professional的诀窍和基本理念。因此,在STL的学习中,同学们除了要认真地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还要事事处处用一个professional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未来当你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或是工作时,你首先面对的是,如何通过有效的communication完成supervisor交给你的任务,让客户和supervisor感到满意和放心。律师从事的是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的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communication skills。因此,律师的言谈举止要符合professional conduct的准则。我们的同学在二、三年级时会学到professional ethics,这主要讲的是从职业的角度,我们怎么使自己的行为符合“职业伦理”的要求。这是基础,是“硬性”规则,但仅此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日常行事过程中的“软性”标准或习惯。

在平时的行为中,与教授、supervisor以及客户的接触中,我们都应该以professional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这也是STL与其他法学院很不一样的一点,也希望同学们对此要多加注意。比如说,在我的课堂上,会要求学生每节课签到,“无故”不到者,达到事先规定并公示的次数,没有成绩。当然,从高校教育方式来讲,有的教授认为只要我讲了,学生学或者不学是他的自由,所以不要求每次都要签到,只要你考试能过就可以。从学术自由角度来看,我并不反对这样的方式。但是,STL是一个professional school,我们要培养professionals,而professional的标准之一,就是要求我们的学生以一个在社会上工作的方式和态度去对待自己的学习。所以,从我的角度,你一定要来上课,正如你要去上班。如果有事来不了,或是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事前给老师一个通知。如果十分紧急,也应在课后补上通知。这都不会算“无故”缺席。从道理上讲,你选修一门课,教师同意教,双方各自有一个promise,类同一个协议,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当然有权按协议相应处理。再者,STL课程需要课上互动,讨论本身是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出席就无法达到教学效果,所以期末考试不是唯一的考核标准,课堂参与构成我对最终成绩的一项重要评定标准。试想,如果你是在律所工作,你可以随意不去办公室吗?可以,但是,是要承担后果的。

其次,如果你在上课,我就希望你把精力放在你现在正在进行的课堂中,积极参与课堂的讨论,而不是自己在电脑上做些其他的事情或是写其他科目的作业。老师没有办法,也不会时时监督你,但老师可以通过你的面部表情以及你对课堂的敏感和反应程度来判断你是否认真参与到课堂中。虽然从我的角度来看,一般不会特别在意,但从学生角度,你一旦选择了这个课,却分散精力做其他事情,就失去了坐在课堂上的意义,还不如不选,否则就是在浪费时间。同理,如果我把这个切换到工作的场景,如果你来上班,但是没有做工作上的事情,在浏览网站或看电影,你的supervisor知道后,后果你也不难想象。

如果你在STL没有养成好的professional的习惯,那么很有可能你会把它带到你未来的实习或者工作的岗位上,造成损害你个人前程的后果。在我的课堂上有一个特别的要求,大家来上课时,着装也应该有所注意,不允许任何人穿着没有后提的鞋子进我的课堂。这是我从过去律所工作经验得出的。对此类东西,律所可能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客户或supervisor会有一定标准。我在课堂上规定,一是突出对课堂,对老师的尊重。大家可能注意到STL很多外籍教师即使炎夏也是西装笔挺进课堂。二是希望籍此培养同学们注意细节,养成好的习惯。

另外,STL是以英文作为主要语言的地方,同学们的母语不是英语,但大家都还处于学习能力,接受能力很好的阶段,所以这对于大家是一个天赐良机,能够和很多native speakers去学习一些地道的英文用法。对于以后出去工作,特别是以英语为工作语言的外所,这将是很大的优势,可以提高大家在职场中的竞争力。

但我在和同学中的交流中发现,有一些问题不是语言的问题,而是交流习惯和学习态度的问题。同学们在与老师在做书面交流的情况下,不论是email还是其它形式都要正式、完整,有合适的称谓、结尾、落款,句子也应该完整,这些都是未来你在社会中与客户和supervisor的交流中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可能会对你的执业生涯造成损害。我在课上反复强调要注意proper format,而且提供效法的例证。但遗憾的是,有的同学在之后与老师做正式交流中,依旧出现同样的问题。直到我与临近毕业的同学交流有关毕业论文时,仍然不时收到没有称谓、结尾和落款的邮件,我称为“三无邮件”。这样的邮件让我觉得不够郑重,缺乏职业素养,不够professional。如果放到律所环境,我会马上对写作者产生不好的印象,以后就不愿意给他工作。我和同事中的外国教授交流中,注意到他们也发现了这样的问题。这些细节都是我觉得大家在学习过程中需要注意的。

最后,态度问题。知识不怕少,就怕不虚心学习,认真积累。好的习惯也不怕起初不了解,就怕不花费心思去了解,去学,尤其是一件同样错误不会二次再犯。在律所工作十分繁忙,合伙人根本无暇去教你如何做事,需要你自己尽快体会,进入角色。基于经验或知识不足犯小错,一般不会直接影响你的前程,但如果被认为态度有问题,你的前途就堪忧。我在律所经历的年轻律师“被离职”者,部分是由于能力问题,但更多是由于态度问题。一个真实例子:我当年手下的一位资深律师,国内顶尖名牌法学院毕业,美国著名法学院硕士,英文、法律业务能力极强。给一个欧洲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起草文件以及书面交流数月,客户十分满意,只是在一个电邮中顺带给我提到告诉那位律师电话会议中讲话口气注意一下。项目中间,客户来北京见面,在会议室完成业务交流后一起进晚餐,那位律师陪同,之后客户去机场。但客户出门不久,半路打电话问我是否可以回来与我单独再讲几句。回来后,客户表示,刚才在餐桌上,那位律师的神态不经意间非常“arrogant”,虽然我们满意他的工作,但项目以后的工作请不要他继续参与。

这样的例子我可以举出很多。总之,希望大家能利用在STL学习的机会,把自己打造成既有知识学养,又有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端正的工作态度,以及知道如何在professional的环境中去做事的专业人才。

 

满教授近年主要学术成果

◆ Tidal Waves and Undercurrents in Chinese Business: Recent Development in Key Sectors, Best Practices for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 in China (Thompson Reuters/Aspatore Series "Inside the Minds", New York, 2010).

◆ Managing the Auction Process, China Law & Practice (March 2011).

◆ 《美利坚政制之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10月版。

◆ From de facto Fact Finder to Expert Witness? – Transition of Forensic Examination in China,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 and Medicine, 2015年02期。

◆《美国证据法的宪法维度》,载于《人大法律评论》,2016年02期。

通过法律英语证书(LEC)考试,可申请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缅因大学、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留学,免托福成绩和法学本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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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平教育)

发布于 2020-06-23 14: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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