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介绍不同类型的译者注

1 人赞同了该文章

由于英汉语言文化的差异,尤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有些词义在两种语言间没有对应关系,造成词义上的空缺。因此,英译汉时常常采用先翻译、后加注的方法,即加注法(annotating translation),从而使译入语读者更好地了解源语国家的文化,促进模因传播。加注法主要分为音译加注和直译加注。

 

音译加注指根据英文单词的读音将其翻译成汉语,然后附加解释性注释。音译加注多见于译动议者命名的法案和以人名地名和组织机构为标题的案例等。例如,Tucker Act翻译为《塔克法案》(1887年3月3日通过,是美国政府放弃特定案件中主权豁免权的法案);Taylor v. Louisiana翻译为“泰勒诉路易斯安那州”案(1975年,确立陪审团是社区影子,不能有性别排斥原则)

 

此外,对于有些难以区分的法律词汇,采用半音译半意译的方法来翻译。在英国,律师分为两种,即solicitor和barrister。Solicitor翻译为“沙律师”,专指英国负责非诉讼业务的事务律师;而barrister翻译为“巴律师”,专指英国可在高等法院出庭的大律师、专门律师。

 

直译加注指按照英文词汇的法律意义将其翻译成汉语,并附加解释性注释。例如,yellow dog contract(黄狗合同),指工人向雇主保证受雇期间不加入任何工会组织;soldier’s will(军人遗嘱),指一种只能处分动词的非正式遗嘱;libel和slander不能都翻译为“诽谤罪”,应该分别翻译为(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在英美法系国家这两个词是侵权法中的概念,不是刑法中的概念;neighborhood watch(邻里监督),指一种邻里间互相监督以减少犯罪的地方组织;pretrial view(审前审查):在刑事诉讼中,庭前审查程序是衔接公诉和审判的过渡性阶段、在民事诉讼中,庭前审查有利于减少诉讼、节省费用。以上是在英文短语中的翻译采用了直译加注的方法,这样能更加准确地表达词语背后承载的法律文化。

 

此外,在法律英语的固定表达中,需要采用直译加注的方法来解释其准确含义。例如blue sky law(蓝天法),是指美国对各州通过的旨在调整、监督证券发行和交易、保护投资者免受欺诈的法令的通俗称谓。mail-box rule(邮筒规则),指英美合同法中关于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则,即一旦将对要约的承诺投入邮筒,该承诺立即生效。umbrella policy(伞形保单),即美国保险法所规定的承保超出普通责任保单保险金损失的保单。gold parachute provision(黄金降落伞条款),指按照聘用合同中公司控制权变动条款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规定,pyramid selling(宝塔式销售)多指非法传销。

 

发布于 2022-01-04 10:11:04
还没有评论
    旗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