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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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Imaginative joiner of offense)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重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牵连犯(Implicated offender),是指实施某种犯罪,其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形。与其他实质竞合一样,牵连犯也存在着数个能够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与吸收犯不同的是,这数个行为没有明显的主从之分,它们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在法律后果上才不会出现一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的情况,而是以择一重处断基本规则。为与连续犯相区别,成立牵连犯要求各行为独立构成异种数罪,而非同种数罪。


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相同点:两者都是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结果触犯了数个罪名。

不同点: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因而是实质的一罪;牵连犯是数行为,实质的数罪,处断的一罪。


【拓展】牵连犯的处罚原则:

刑法传统理论一直将牵连犯作为处断的一罪,对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或者从一重罪从重处罚。但是刑法总则没有明文规定牵连犯的概念与处罚原则,而在刑法分则中对于存在牵连头条的数罪处罚原则并不相同。有的规定对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如,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属牵连犯,以骗购外汇罪从重处罚。有的条文规定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如,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伤害被保险人或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如放火烧毁保险标的),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犯罪的,(如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暴力抗拒缉私,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上几种情况均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总之,对于牵连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刑法无明文规定的,从一重罪处罚。


参考双语例句:

The study of implicated offender is not only a subject of important and practical value, but also one of the problems in criminal law theory and criminal justice.

牵连犯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一个重要且具有实务价值的课题,也是刑法理论与刑事司法中的疑难问题之一。

Implicated offense is a kind of crime quantity in criminal theory, and the punishment principle of implicated offender is always focused on by criminal theory and judicial practice.

牵连犯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种罪数形态,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比较关注的问题。

Although imaginative joinder of offenses is not expressly described by our current criminal law, this kind of crime pattern is admitted in theory.

想象竞合犯是非数罪形态之一,虽然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想象竞合犯的明文规定,但理论上普遍承认这种犯罪形态。

An ideal jointed offence indicates a type of offence that one crime may offend more than one offence for its endangered act in part or as a whole against other objects.

想象竞合犯是指实施一个犯罪,其危害行为之全部或一部又基于另一罪过侵犯另一客体,而形成的一个危害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发布于 2022-05-25 17: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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