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谁更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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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行业,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或者是基于什么原因,律师业务通常会被划分为诉讼业务(这里的“诉讼业务”应该是争议解决业务的代称,习惯上包括仲裁业务)和非诉业务。

 

从律师办理业务的外在表现来看,诉讼业务通常就是指参加开庭,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官司”,而非诉业务,其一般不是以第三方裁断作为业务结束标志,而由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完成的法律事务。

 

在服务业日渐发达和细分的今天,律师行业中由于其长期从事诉讼业务或非诉业务的不同,因此也就衍生出了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

 

那么,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究竟谁更厉害?

 

 

《奇葩说》的“辩题”

 

 

这个问题,其实非常难以回答。仿佛一下子戳中了律师行业的“鄙视链”:

 

做诉讼业务的瞧不起做非诉业务的:不就是法律咨询嘛?写写文件,做一些事务性的工作,有本事来法庭上走一遭,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

 

更有人把刑事辩护业务誉为律师业务中“皇冠上的一颗明珠”。

 

而做非诉业务的同样瞧不起诉讼业务的:在法庭上耍“三寸不烂之舌”,最终还不是法官说了算?从公司收购、重组、房地产开发、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等,哪一样不需要非诉律师参与其中。

 

更有非诉律师同样底气十足:打官司不会让当事人赚钱的,充其量是要回他们该得的。不夸张地说,诸多中国首富,甚至世界首富,其发家全程,无不依靠非诉律师的鼎力相助。

 

这么一比,对比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似乎好像是在比西医和中医,哪个更厉害。

 

难怪律师业内经常拿自己和医生类比:诉讼律师好比西医中拿手术刀的外科医生,非诉律师更像一个中医上的“保健大夫”,教你如何让身体“合规”和健康。

 

当然,这个比方本身似乎就隐藏着一个立场,更加验证了中医和西医对比中的“彼此不服”:不是有那句俗话嘛,“西医救命,中医治病”。

 

理性分析起来,还真是难分高低,各有各的长处,很难有同比性。搞不好很容易成为《奇葩说》的一期辩题,一地鸡毛之后最终还是各自带着各自的愤愤不平回家洗洗睡了。

 

 

“没有小角色,只有小演员”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关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种种说法和认识,却是五花八门。

 

首先,一个客观的事实是,在京沪广深等一线城市的法律服务业中,非诉业务往往比较发达,也就是做非诉业务的律师会比较多。而对于相对落后的三四线以及县城乡镇的律师来说,则仍然是诉讼业务为主。

 

这显然一方面表明法律服务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密切程度,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地区之间法治化程度和理念的差异和失衡。

 

其次,从大学的法学院、法科学生开始,到律师界内部,似乎有一个心照不宣的“默认”:非诉律师似乎比诉讼律师更显得“高大上”。

 

君不见,那些从事婚姻家庭劳动拆迁腾房物业邻里纠纷的律师,在做资本市场国际贸易海外投资的律师面前,那种扑面而来的“自卑”心理令人猝不及防势不可挡。

 

客观而言,就像演艺界通常说“没有小角色,只有小演员”,在律师界,也有一句话“没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师”。

 

 

评判律师“厉害”的终极标准

 

 

每一位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出色法律服务的律师,都是值得赞许和令人尊敬的。

 

之所以出现上面那些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在律师的法律服务中掺入了“金钱”这个很不容易中立的因素。

 

虽然有“金钱”未必就一定不会公正客观,为弱势代言在道德上未必就一定高人一等,但事实上,金钱已成为人们在很多事情上的判断标准,不独在诉讼业务、非诉业务或者诉讼律师、非诉律师的衡量比较面前。

 

但事实上,对于每一位委托人来说,抛开委托事务本身涉及的金钱价值以及所花费的律师费多少不谈(这也往往和委托人自身所具有的支付能力相匹配并息息相关),回归问题的本源,从“最大公约数”角度,他们最关心的相信还是律师能够提供具有什么价值的法律服务,才是令委托人感觉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的。

 

而这个“价值”或者“价值感”以及“获得感”,一定并不是只有钱。有些法律服务目标,根本不涉及钱,也许只是一种抽象的权利,极端情况下委托目标可能就是那个过程。

 

甚至一次免费的法律咨询,都会让咨询者对律师的专业价值得出不同的评判,进而会影响到对这位律师的认可度,以及后续是否真正决定委托律师并心甘情愿地为其支付律师费。

 

 

律师的“三重门”

 

 

前几天,长期和众多律师打交道并对律师行业深有观察和研究的大鱼(余朋铭)在其所写的《律师的三重境界》一文中,以自己关于股权结构设计向律师咨询的亲身经历,把律师的咨询服务划分为三重境界,即知识、经验和洞察力。

 

具体来说:

 

第一重境界是“知识”。在这个境界中,律师的服务内容主要体现在法律对于咨询问题的相关规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在这样的前提下,律师告诉客户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做的内容,然后把客户的想法变成一个书面文件。

 

相当部分的律师提供给客户的“法律”服务基本如此。

 

第二重境界是“经验”。律师对于咨询涉及的问题,结合其以往的服务经历,具有一定的经验,会告诉客户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操作时的注意事项,避免走弯路或者触碰法律“红线”。

 

更多情况下,委托人会更青睐有“经验”的律师。

 

第三重境界是“洞察力”。律师不仅精通法律规定,具有类似事务的法律经验,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商业思维和同理心,对未来具有一定的洞察力,最终可以从客户出发,帮客户作出既合法合规又具有操作性的决定。

 

对于大鱼的上述总结和分析,我基本上认同。而且我也多少有点“感同身受”的类似经历。

 

我曾经因为颈椎问题,先后咨询过三个医生。第一个医生给我推荐了一种药,第二个医生对痛处进行了按摩,第三个医生却检查了一下我的脚和小腿之后,瞬时消除了颈椎病痛。

 

如果说稍有不同的话,我觉得第三重境界可以归纳为“智慧”。

 

当然,第三重境界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物超所值的“智慧”服务中,就包括了同理心、理解力、执行力和洞察力。而这些都远远超过法律本身。而这也许正是一般律师与其差别所在。

 

除去委托人自身的判断力不谈,多数律师正是用其所擅长的东西隐藏了其欠缺的部分。

 

所以有人才会说,“仅仅懂得法律的律师是可耻的”。

 

如果再有点“小人之心”揣测的话,大鱼对其所经历的律师咨询总结和感慨,也许未必就是客观全面的,比如也许只是一个免费咨询——对现实的律师而言,你又没付钱,为什么要说那么多?

 

 

律师行业的“金字塔”

 

无论如何,无论咨询是否收费,大鱼的咨询实例毕竟向我们揭示了一个大致的客观现实。

 

当我们在这里描述客户期待律师能够提供充满“智慧”的法律服务,而现实多数情况下又令人有所失望之时,只能说明优秀的、能够为客户提供物超所值服务的律师显然是非常稀缺的。

 

或者也可以非常直接地这样说:如同当我们每每生病四处求医而不得治感叹“庸医”太多时,对律师这个职业来说也不过如此。

 

在全国逾40万名已经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职业群体中,大部分是中规中矩平平常的,不过是万千工作中的一个,只有极小部分才是极其出类拔萃的。

 

说这话也许会刺痛一些同行。没关系,我连自己都已经刺痛了。本人也不过是普通律师一枚。

 

只是,我们必须得承认和面对这个事实:哪个行业都会有“金字塔”,律师这个行业也不例外。

 

这个“金字塔”是隐形的。当人们遇到法律问题求助律师的时候,也许他并不一定特别清楚在他面前侃侃而谈、为他解答问题的律师是处在“金字塔”的哪个位置。

 

但对于律师自己来说,面对律师行业自身的发展,面对每一次客户信任眼神下的依赖和委托,面对律师这个职业给社会传递出去怎样的服务价值,也许才是应该需要思考和检视的。

 

 

结束语

 

 

说回到开头,当我们在讨论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谁更厉害时,真正想知道的也许并不一定是谁在法庭上滔滔雄辩、纵横捭阖,是谁在谈判桌前咄咄逼人、不战而胜。

 

不同“舞台”之上,各有各的风采,各有各的千秋。

 

真正厉害的不是法律服务的方式,而是提供法律服务的那位律师,究竟能散发出怎样的职业魅力,从而最终给客户带来怎样切实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期待有一天,如果你需要律师的时候,不管是诉讼事务还是非诉事务,能够听到你最后说一句:“厉害了,我的律师!”(来源:凉风有信 京华枫云)

 

(文章来源:国际法务公众号)

发布于 2020-07-29 15: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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