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航空运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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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单(Airway Bill, AWB)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收货人提货不是凭借航空运单,而是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

 

航空运单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 MAWB),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另一类是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 HAWB),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

 

此外,在格式上,航空运单还分为中性运单和非中性运单。中性运单(Neutral Airway Bill),指原始航空运单,即无任何航空公司标志的航空运单,是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推荐的标准格式;非中性运单,即印有航空公司标志的航空运单(Airline Logo Equipped Airway Bill),这种运单上面印有航空公司的名称、标志、承运人的票证代号(三位数字,即运单三字码)及包括校验码在内的运单号等信息,各航空公司的运单不同。

 

下面以主运单为例详细解释一下中性运单中需要填写的内容:

1. 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

2. 航空公司代码: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

3. 运单号。

4. 托运人姓名和地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托运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5. 托运人账号(Shipper’s Account Number):只在必要时填写。

6. 承运人姓名和地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填写承运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7. 承运人账号(Consignee’s Account Number):只在必要时填写。

8. 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必要时可填写承运人代理的全称和城市。

9. 代理人的IATA代号(Agent’s IATA Code)。

10. 代理人账号(Account No.)。

11. 始发站机场(头程承运人地址)和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ddr. Of First Carrier)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2. 第一中转站机场(最左边的to):填入第一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3. 头程承运人(By First Carrier):填入第一段运输的承运人。

14. 第二中转站机场(中间的to):填入第二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5. 二程承运人(by):填入第二段运输的承运人。

16. 第三中转站机场(最右边的to):填入第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7. 三程承运人(by):填入第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8. 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

19. 航班/日期(仅供承运人使用)(Flight/Date for Carrier’s use only)。

20. 货币(Currency):填入始发地的ISO货币代码。

21. 收费代号(CHGS Code):表明支付方式。

22. 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 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下面有两种选项:预付(PPD, 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23. 其他费用(Other):下面有两种选项:预付(PPD, 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

24. 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托运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托运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25. 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在此栏填入托运人对海关的声明价值。如果托运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

26. 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7. 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

28. 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 of Pieces RCP, 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

29. 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

30. 重量单位(kg/lb):填入千克(kg)或磅(lb)。

31. 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32. 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33. 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34. 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35. 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36. 货物品名和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 Dimensions or 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37. 计重运费(Weight Charges)、声明价值费(Valuation Charge)、税款(Tax)、应付给代理人的其他费用合计(Total Other Charges Due Agent)、应付给承运人的其他费用合计(Total Other Charges Due Carrier):下面有两种选项:预付(Prepaid)或到付(Collect)。

38. 预付费合计(Total Prepaid)。

39. 到付费合计(Total Collect)。

40. 货币兑换比率(Currency Conversion Rate)。

41. 用目的地国家货币付费(CC Charges in Destination Currency)。

42. 仅供承运人在目的站使用(For Carrier’s Use only at Destination)。

43. 目的地费用(Charges at Destination)。

44. 到付费用合计(Total Collect Charges)。

45. 其他费用(Other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

46.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Signature of Shipper or his Agent)。

47. 运单日期(Executed on date)。

48. 签发运单地点(Executed at place)。

49.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Signature of issuing carrier or it’s Agent)。

 

航空运单一式三份,正本1是ORIGINAL 1 (FOR ISSUING CARRIER),此联为绿色,交由承运人(即签发航空运单的航空公司)留存;正本2是ORIGINAL 2 (FOR CONSIGNEE),此联为粉色,随货同行,在目的地交收货人;正本3是ORIGINAL 3 (FOR SHIPPER),此联为蓝色,交给托运人。此外,航空运单副本至少六份,副本黄色充当交货收据,其余副本均为白色。

 

参考:

1.https://wiki.mbalib.com/wiki/%E8%88%AA%E7%A9%BA%E8%BF%90%E5%8D%95

2.https://baike.so.com/doc/5723178-5935910.html

 

发布于 2021-03-23 16: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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