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英美法体系中的“Mistrial”(无效审判)及其与“Retrial”(再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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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trial是一个英美法术语,其英文释义为“a trial terminated without conclusion on the merits of the case because of some error in the proceedings.”中文翻译为“无效审判”,无效审判是法庭审判非正常终止的一种原因,即在法庭作出决定或作出裁决之前,已经终止并宣布本次审判不具法律效力。英美法系有此设置的原因主要是陪审团审判的需要。造成无效审判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法院无管辖权,陪审团意见不一致,陪审员或律师在审理中意外死亡,在审理前或者审理中无视必要的基本规定,在审理中出现法庭无法纠正的有损当事人利益的错误等。


值得注意的是,mistrial等于没有审理案件,与retrial(再审,英文释义为: a second trial of someone for the same offence)是不同的:

无效审判是在审判有结果之前作出的,也就是说审理程序并未完成,而且法院没有给出最终的判决或者裁定。此时,案件即被宣布无效,等于没有审理,如果该案被重新提起诉讼,则所有程序需要从头开始,跟新案无异。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此时前审判决已经生效。


可以看以下参考例句感受一下他们的区别:

The judge said he would declare a mistrial if the jury did not reach its verdict today.

法官说,如果陪审团今天不能作出裁决的话,他就宣布无效审判。

Judge Hill said the jury's task was "beyond the realms of possibility" and ordered a retrial. 

希尔法官说陪审团的任务是“不可能完成的”,于是下令重审。

发布于 2021-12-14 15: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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