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中“所有权丧失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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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丧失又称所有权的消灭,是指所有权脱离特定的民事主体。所有权的消灭有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是指所有物的灭失,所有权因客体灭失而绝对消灭。

所有权丧失的主要原因如下:

(1)物的灭失。这种灭失表现为某一物品不再存在,也可以表现为某一财产物变成了非交易物,或者作为所有权标的的奴隶取得了自由人身份。

(2)所有主遗弃,表现为有意抛弃对物的占有,遗弃的客观要件是对物的抛弃,主观要件是放弃所有权的意愿。

(3)撤销,指在通过协议转让所有权的情况下,原所有主根据约定的条件决定撤销所有权的转让,如附条件的赠与。

(4)充公,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决定将私人所有的物品收归国有,如,因所有主的违法行为而没收有关财物,因土地占有人撂荒该土地而将土地收回,因进行公共建设而征用私人的土地等。

参考双语例句:

The philosophy of the draft Principles should rather seek to encourage and contribute to restitution of objects and not to punish States responsible for the loss of possession or removal of cultural objects.

原则草案的宗旨应该是力图鼓励并促进文物的归还,而不是惩戒那些对文物所有权丧失或移走负责的国家。

Making owners and decision-makers aware that documentary heritage is a public asset, and that accessibility does not mean loss of ownership, remains a challenge.

使所有人和决策者认识到文献遗产是公共资产,而且开放文献遗产并不意味 着丧 失所有权,这仍然是一项挑战。

发布于 2022-05-25 17: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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