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借条的证据效力及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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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receipt for a loan (IOU)),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关于借条的【内容】:

内容完备的借条的应包括以下内容: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借款金额(本外币)、借款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等。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借条应在完整的纸张上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


关于借条的【证据效力】(evidentiary effect):

借条的证据效力不是100%,要配合转账记录。这个具体看金额大小,以及你的支出能力。金额小且交付现金的,就不需要转账记录。大额借款最好转账,否则即便有借条,法院最后很可能不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参考双语例句:

Another matter that would require further analyses is the evidentiary weight accorded to an electronic document and whether an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has the same evidentiary weight as a paper record.

需要进一步分析的另一个事项是赋予电子文件 的 证据效力 , 电 子通信是否 具有与纸面记录相同的证据效力。

Such principles include: non-discrimination of electroniccommunications (section 11 ECT Act; article 5 MLEC); due evidential weight of data messages (section 15 ECT Act; article 9 MLEC); and freedom of the parties to vary statutory provisions by agreement (section 21 ECT ACT; article 4 MLEC).

这些原则包括:不歧视电子通信(《电子通信交易法案》第 11 节;《电子商务示范法》第 5 条);数据电文的适当证据效力(《 电子通信交易法 案》第 15 节;《电子商务示范法》第 9 条);以及当事方经由协议改动法定条文 的自由(《电子通信交易法案》第21 节;《电子商务示范法》第 4 条)。 

发布于 2022-06-28 17: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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