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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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影响部队任务完成的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物质损失的情况。


《刑法》第427条规定:

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449条规定: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During wartime, criminal soldiers who are sentenced to 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not more than three years and whose sentences are suspended without real danger are allowed to commit crimes and make meritorious deeds.

《刑法》第450条规定:

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刑法》第451条规定: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第451条第2款规定: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发布于 2022-08-29 1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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