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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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Crime of illegally obtaining military secrets),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


“军事秘密”(Military secrets):是关系国防安全(national defense security)和军事利益(military interests),涉及国防和军队安全与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军事秘密涉及的问题很多,如部队的组织编制、实力统计、武器装备、调动部署、作战行动、演习训练、后勤保障、国防战略规划、国防设施建设、国防科研生产等事项。军事秘密关系到战争的胜败,国家的安危,必须予以保护。军队所有人员都负有遵守保密法规, 保护军事秘密的职责和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431条第1款规定: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款规定: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449条规定: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刑法》第450条规定:

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刑法》第451条规定:“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刑法》第451条第2款规定: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参考双语例句: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 has released more than 500 individuals from the obligation to keep State, official and military secrets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tional Council for Cooperation with the ICTY, enabling them to give statements in the proceedings held before the ICTY in the capacity of witnesses.

自国家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合作委员会成立以来,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已经解除500多人保守国家、政府和军事秘密的义务,使他们能够在前南问题国际法庭举行的诉讼程序中以证人身份陈述。

Long after I depart Beijing, future Ambassadors will continue to visit American citizens like Dr. Feng Xue, who was wrongfully convicted of stealing state secrets and is now serving an eight-year sentence in prison far from his family in the United States.

我离开北京很长时间之后,将来的大使会继续探访像薛锋博士这样的美国公民,薛锋被误判为窃取国家机密,他现在在监狱服8年刑期,远离他在美国的家人。

发布于 2022-09-24 16: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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