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表达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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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英文表达为several oblig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之债分为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连带之债:英文表达为joint and several obligation,是多数之债的一种。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请求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或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的这种债权称为连带债权,债务人的这种债务称为连带债务。在连带之债的关系中,任何一个债权人都可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只要任何一个债务人或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或主张了全部债权,随之整个连带之债即已消灭。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

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2、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3、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差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第86条规定: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参考双语例句:

The main purpose of the joint and several obligation is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creditor and to secure the safety of the transaction.

连带债务制度将数个债务人的财产总和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了交易安全。

The Administration disagrees that a successful claimant under the proposed section 7AI is granted an additional advantage over trade creditors in recovering money from an LLP, as firstly, the assets clawed back under a clawback action will be provided to the LLP and not the client directly; and secondly, since the Bill only offers a partial liability shield, all partners in an LLP are still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for all ordinary trade debts and obligations, such as staff salaries and rent.

政府当局并不同意,根据拟议第7AI条,在向有限法律责任合伙追讨款项方面,胜诉的申索人较业务债权人取得较大优势,原因有二:其一,因应退还已分发财產的诉讼而退还的资產将会提供予该有限法律责任合伙,而非直接交给当事人;其二,由於条例草案只是提供局部法律责任保障,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所有合伙人仍须对所有一般营运债项及义务,如职员薪金及租金等,负上共同及个别的法律责任。

发布于 2022-10-30 13: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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