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与衡平法-----理智与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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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阅读英文合同时,常会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条款中看到“equity(衡平法)”和“remedy in equity(衡平法上的救济)”。衡平法是什么?英国不是实行普通法吗,衡平法和它有什么区别?

了解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形成历史就可大致知道二者的区别。另外,本文所指的普通法不包含普通法系的含义,仅指现实中运用的具体法规。


普通法的产生


普通法产生于中世纪早期的英国,由习惯法和法官判决发展而来。根据普通法的程序,上诉要提交令状,法庭才受理案件。但令状的门槛却很高,未能合规撰写,案件便不能受理。很长一段时间,英国的法律都是由法官判决丰富,而不是由立法者。法官审理案件时更依赖先前类似判例的结果。但由于法院不能灵活援引先前判例和案件具体情况不一,这一审理方式引起不公。


衡平法的产生


越来越多的上诉者认为普通法不公平,于是选择直接向国王申诉。国王任命亲信大臣负责审理案件。他被称作“国王良心的维护者(keeper of the king’s conscience)”。衡平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正义、良心和公正”


衡平法和普通法区别


由此可知,衡平法产生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程序僵硬、审理不公的缺陷。所以相较于普通法,衡平法的程序简单,审判中更注重实际。

衡平法形成后,两种法规并行,但冲突时有发生。议会于1873年通过《最高法院审判法》,1875年生效,对英国的司法机构作了重大改革,废除了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之分,建立起单一的法院体系,统一适用普通法和衡平法,并明确在普通法规则和衡平法规则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衡平法规为准。【摘自百度百科衡平法词条】


衡平法救济与普通法救济


普通法的救济只有两种,且都是金钱方面的救济。但一方受到损害,往往是多方面的。衡平法有四种救济,比普通法的救济更全面,这也是其注重实际的体现。


衡平法救济类型:

禁令(Injunction)

纠正(Rectification)

撤销(Rescission)

部分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


衡平法救济类型:

金钱救济(Monetary relief)

返还财产(Restitution of property)


发布于 2020-06-11 09: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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