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Anticipatory breach”?

如何理解“Anticipatory br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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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余生的第一天。

Anticipatory breach,即“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起源于英美法系,也是英美法系所独有的制度。预期违约制度自确立以来,对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及实践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的三大特征:

 1、预期违约发生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是对将来的合同义务的一种违反,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


2、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对现实债权的侵害。


3、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明示预期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在另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时,依照实际违约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默示预期违约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要求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保证,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默示违约方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充分的担保,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默示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担保的,则因违约情形归于消灭,另一方当事人应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预期违约的分类:

对预期违约,英美法并没有完全一致的分类,英国和美国根据各自的历史原因对预期违约进行了分类。英国法关于预期违约的分类情形有两种:拒绝履行之表示和因债务人自己的行为而发生的履行不能。 而美国法对预期违约的分类则有三种类型,前两种和英国法基本相同,第三种是债权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债务人将不履行债务,经请求提供充分之履行保障而不提供的,视为构成履行拒绝。 英美法对预期违约的分类虽稍有不同,但意思大体相当。


国内学者对预期违约进行分类时,习惯于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分,将预期违约分成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类。


构成明示预期违约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违约方在履行期届满前,明确切肯定的向对方做出毁约的意思表示;

2、违约方做出的意思表示内容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3、违约方毁约没有正当理由。


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两点:

1、违约方以自身行为,使对方预见其将在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2、该种预见须有确切的证据。


预期违约将导致的法律责任是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违约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


【双语例句】

Anticipatory breach in British and American law is different, although it is called as "Anglo-American law's anticipatory breach" .

虽然统称为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但是英国法和美国法中的预期违约规则是不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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