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常见英文合同的构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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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文部分(Major Terms and Conditions)


1.定义(Definition)


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对法律和技术用语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定义条款可以使双方在一些关键用语的认识上达成共识,从而减少争议。


定义条款在英文合同中非常常见。主要是将所有的、在合同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同一个词语给以统一解释。如:


“WORK”shall mean all work to be carried ou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delivery of EQUIPMENT services of installation,testing and commissioning of the EQUIPMENT


对于被定义的词语,通常将其单词全部大写,如:买卖合同中的“WORK”、“BUYER”、“SELLER”、“PURCHASE AGREEMENT”,及上文中出现的“WORK”“EQUIPMENT”等;或者将其首字母大写,如:“Work”、“Buyer”、“Seller”、“Purchase”、“Equipment”等。


英文合同被定义的词语,若出现在合同的其他地方,只要表述的意义与被定义的词语意义一致,就必须采取相同的大写形式。否则被定义的词语将失去其特定意义,会被视为普通意义来理解。


2.声明和保证/陈述和保证(Representation and Warrants)


英文合同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声明和保证/陈述和保证”条款。主要原因是合同所确定的事务很重要,合同一方要求另一方作出声明和保证,或透露对方所不了解和掌握的信息,以保证合同能过顺利履行。如公司组建成立情况,签署合同是否获得授权,公司是否面临破产,公司是否遭受与本合同事务相关的诉讼等情况。


同时,合同一方会要求对所透露的信息进行保证。如果违反了该保证,合同一方将有权采取包括终止履行合同在内的相应措施。如:


“Party A has taken all necessary corporate actions to authorise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In signing this Agreement,Party A’s representatives have fully authority to execute and the bind Party A to the Agreement by virtue of a valid power of attorney.”


“甲方已获得所有必要的股东决议授权签署本协议。甲方代表在签署本协议时,通过有效的授权书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对甲方有约束力。本协议对甲方构成合法、有效并有约束力的义务,根据本协议条件能够得以执行。”


“Party A and the Guarantor hereby undertakes to indemnify and keep indemnified the other party for all costs,expenses,liabilities,and losses which arises as a result of any breach by Party A or the Guarantor of its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hereunder.”


“甲方以及担保人在此承诺,赔偿合同及其他方因甲方或其担保人违反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


声明和保证条款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并且是能够实现的,否则对方会依此要求承担责任。声明和保证应以实现合同目的为前提,过多的保证并不能带来很多的益处。


另外,声明和保证条款通常也是双务,彼此都向对方作出保证和承诺。


如:

Each party represents and warrants that:


(各方声明并保证:)


3.具体权利义务条款(Operative Terms and Conditions)


权利义务条款反映的是合同的实质内容。由于合同的目的不同,标的不同,合同权利义务自然不同。对此,无具体的规律可寻,也无特定的制式。对于这部分的内容,应根据双方谈判的结果进行叙述。


4.有效期(Term)


英文合同中通常会有一个有效期,即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期、有效期间等。合同的有效期间应以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为前提。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各自的义务,通常会在合同中确定一个有效期的延展期限。


有的合同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期自签署后的第X周开始。但需注意的是,有的国家每周的起止日期与中国的起止日期存在不同。中国一般认为,一周的开始时间为周一凌晨零点始,结束日期为周日午夜十二点止。但有些国家认为一周的起始时间自周日凌晨零点始,结束日期为周六午夜十二点止。若按照中国的惯常理解合同的生效日期,或规定某项事宜须在第X周的第一天开始,那么在具体的履行过程可能会存在纠纷。


5.终止(Termination)


合同有自然终止和人为终止两种。自然终止主要是合同约定的时间已到期,或双方约定的义务已结束。人为终止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没有任何过错的一方遭受巨大损失,因此赋予对方的一个救济权利,即终止合同。如下例:


“Either Party shall,subject to 15.2,be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f the other Party;


(a)subcontracts the whole of the Works or assigns the Contract without the required agreement;”



“如果合同他方有下列行为,合同一方有权根据第15.2款终止合同:


(1)未按要求经过许可便擅自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转让合同。”



与中文合同一样,英文合同有关终止的条款也约定的比较具体和明确。


但是,在中文和英文合同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约定:


“Party A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if Party B commits any breach of the obligation under this Contract”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仅仅依据对方一个小小的违约便终止合同,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其终止的行为并不能获得有些国家法官或仲裁员的支持。他们认为,合同应向着有效,便于执行去解释,法院并不会由于一个微小的,或任意的违约而支持另一方终止合同的权利。法院衡量的标准主要看是否造成根本性违约或毁约性违约,或者多次违约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可终止合同的具体事项,如上例,即便没有达到根本性违约,终止合同的请求也会得到法官的支持。


合同被人为终止后,自然存在着一些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未曾实现的权利。因此,英文合同除了规定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终止合同外,还对终止后的某些事项进行了约定。


合同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合同中有关法律适用、管辖、保密等条款的规定也随之终止,通常,英文合同有如下类似的规定:


“Upon termin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XX Subject to clause XX and XX,the right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under this Agreement shall terminate and be no further effect,except that Clause Governing Law,Jurisdiction,Confidentiality,Liquidated Damages shall remain in full force and effect.”


“如果根据第XX条一旦发生终止,则根据第XX条和第XX条,本协议签约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再具有任何效力,但适用法律、管辖、保密、约定的补偿金条款仍然继续有效”


终止合同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且应给对方一个宽限期,允许违约方在宽限期内进行补救。如果在宽限期内没有采取措施,守约方才能实施自己终止合同的权利。


6.适用法律(Applicable Law/Governing Law)


大部分的英文合同都会约定“适用法律”条款,指明合同所适用国家的法律或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比如:


“this contract shall be governed and construed by the law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阅读和审查英文合同过程中,应首先查看合同条款所适用的法律。法律的不同,对各方利益的影响都很重大。各国法律的术语可能不同,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可能不同。如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而英国法律的规定却为六年。各国法律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权利义务等可能规定不同。适用不熟悉的外国法律,将对合同的解释存在着隐藏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在考虑适用法律的问题上,应选择自己最为了解,又能保护自己利益的法律,如本国法律。若对方不同意,可选择自己比较熟悉,又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利益的其他国家的法律,或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如INCOTERMS2000、信用证UCP600、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等。


7.其他规定(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1)通知(Notices)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内容的变更、终止,及相互之间的交流自然离不开通知。


英文合同往往规定通知应当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并在合同条款中详细列明双方的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及电子邮箱地址等内容。


由于通知方式的不同,接受人经常以没有接到通知或其他理由要求免责。为此,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对各种通讯的方式和通知到达时间予以明确。如下例:


Notices are effective when received by the recipient during the recipient’s regular business hours.Notices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received;


①Upon confirmed receipt of delivery,if delivery by hand;


②Upon confirmed transmission if sent by fax;


③Upon acknowledgement of receipt if sent by registered mail or curier;


④Upon acknowledgement of receipt of content of e-mail(ather than auto-reply)if sent by e-mail;


If the time of such deemed receipt is not during customary hours of business,notice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received at 8:00 a,m,on the first day of business thereafter.


通知只有在接收方于其正常工作期间收到方可生效。


通知在下列情况视为收到


①如果采取亲自递送方式,于确认收到之时;


②如果采取传真方式,于确认传输之时;


③如果采取挂号信或邮政快件方式,于知晓通知之时;


④如果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于知晓收到电子邮件内容时;(但不包括自动回复)


如果该视为收到的时间不在惯常的工作时间,则该通知应视为在随后第一个工作日早晨8点收到。


(2)合同语言(Language)


本文主要是总结英文合同的一些制式和规律,自然合同的语言是英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执行合同的人为非英语国家,那么,在执行方面可能就会遇到障碍。我们经常看到合同文本经常由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但两种文本在字面翻译上,有时并不完全对应,自然在合同的解释方面存在偏差,往往各说各理。所以,合同应当约定,两种语言文字的解释出现争议时,应以英文或者中文为准。


但是,有的合同却约定,两种语言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这种表述方式未必不可,因合同毕竟约定了仲裁条款,双方可以将这种由于解释的不同而产生的不确定的争议留待以后去解决,或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另外,合同约定的语言为英文,但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第三方往来的信函、通知,或附件中的技术资料可能为第三国语言。为此,双方也应一并约定,或提供翻译件。


(四)合同的签署(Execution)


合同的签署就意味着合同的结尾。大部分人对合同的结尾部分并不以为然。认为只要在合同最后一页签署并盖公章,合同就已完成了。但英文合同的签署与中文合同存在不同,英文合同通常由授权代表直接署名。为此,在合同签署时,应审核对方签署人是否适格。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签署,应审核对方公司的章程,章程中是否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如果是授权代表签署,应审核该代表是否有授权委托书。另外,合同签署时,要在签署页署全名,同时在合同的每一页都要小签,即在每一页签署上其姓就可。


发布于 2021-05-28 11: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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