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ching bargain通俗来讲就是“圈套协议”。
这种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拥有金钱,另一方是现在虽没有或少有财产但却享有财产归复权或期待权的人;协议的内容是由后者借用前者的金钱,或是由前者向后者支付现金,并由后者将自己要有的财产权利出售给对方或作其他处分;协议的条件则是敲诈性、不合理而显失公平的,即支付现金的一方所提供的现金大大低于对方财产权的价值等。法院通常将针对协议中的不合理部分,对借款人提供救济。早期的规则是只要现金价格低于财产价值,就是撤销财产权处分的充足理由。英国自1925年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后,即摒弃了这一规则,而需考察其中是否存在欺诈或不正当交易的因素。
简单来说,“圈套协议”源自英国普通法,指的是一种利用他人的不利情况、无知、需要或困境来获得不公平优势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一方因为处于弱势或缺乏谈判能力,而被迫接受对方提出的不公平或压迫性的条款。
在英文中,Catching bargain is an agreement to purchase real property or loan money secured by real property from a person who has an expectant or reversionary interest in the property on unconscionable terms. This means that the terms of the agreement are unfair and unreasonable.
大概意思是说,“圈套协议”是指以不合情理的条件向拥有预期或复归权益的人购买不动产或以不动产担保的贷款的协议。这意味着该协议的条款不公平且不合理。
法律上,"catching bargain" 往往被视为不合理且可能无效的交易,因为它违反了合同法中关于公平交易和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干预此类交易,甚至宣布这种合同无效。
参考
《元照英美法词典》
https://www.lsd.law/define/catching-barga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