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无因管理”指的是什么?英文怎么说?

法律中的“无因管理”指的是什么?英文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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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扬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见义勇为,下雨,邻居不在帮助邻居家收被子等等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通俗一点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

 

比如说,在前一阵子发生的“江西婺源7岁男童放学时被同村人接走后溺亡,家属向学校索赔一审开庭”事件中,报道中提及的因看见余乐乐无人接而接走余乐乐的村民是出于好心,故该村民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而如果无因管理时有重大过失,且与小孩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那该村民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无因管理”的英文为negotiorum gestio。相应的无因管理人即negotiorum gestor。未经授权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Negotiorum gestio (Latin for "management of business") is a form of spontaneous agency in which an agent, the gestor, acts on behalf and for the benefit of a principal, but without his or her consent.

 

以下为相关双语示例:

 

The negotiorum gestio, according to the civilians, is a species of spontaneous agency, or an interference by one in the affairs of another, in his absence, from benevolence or friendship, and without authority.

根据大众的说法,“无因管理”是一种自发的代理,或者说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不在的情况下,出于仁慈或友谊,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对他的事务进行干预。

 

 

It prescribes the general contract law rules, introduces special provisions applicable to nineteen different types of typical contracts, and also states the position of the law on two types of quasi-contracts——negotiorum gestio and unjust enrichment.

它规定了一般的合同法规则,介绍了适用于19种不同类型的典型合同的特殊规定,还说明了关于两种类型的准合同的法律立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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