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中的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跟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区别在哪?

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中的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跟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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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余生的第一天。

合伙企业法中强制要求无论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都需要有普通合伙人。

只有普通合伙人才能代表合伙企业对外行使职权。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实际管理人,有限合伙人更多的是监督和收益。


有限合伙企业中:

收益分配: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均已出资比例分配企业利润;

债务承担: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已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跟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的具体区分如下:


普通合伙人: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其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它无效)

(5)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同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有限合伙人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 另有约定除外

(3)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外转让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4)可以将其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5)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6)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其退伙时从企业中取回财产承担责任


【双语例句】


任何分配的公布和支付均由普通合伙人全权决定 , 普通合伙人可随时变更分配政策。


The declaration and payment of any distributions are at the sole discretion of the general partner and the general partner may change the distribution policy at any time.

更多回答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1.普通合伙人能够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3.普通合伙人想要对外转让出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出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外转让出资,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5.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6.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8.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后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后无需退伙。

9.普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只能退伙。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需退伙。

10.普通合伙人的继承: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有限合伙人的继承: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11.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入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2.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1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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