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法律文件中,positive除了“积极”,还可以怎么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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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在普通英语中常作“积极的;乐观的”,但在一些法律术语中虽然有积极的含义,却很少在翻译的过程中出现“积极”二字。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positive的释义有5层:
(1)制订的;规定的
(2)明确的;清楚的;直接的
(3)同意的;肯定的
(4)绝对的;无条件的
(5)积极的
除去“积极”,positive的翻译如下(以术语为例)
positive law 实在法
实在法(positive law)自然法〔Natural Law〕的对称,指享有立法权的君主个人或代议制立法机构,或直接民主制中的民众大会所制定的法律规范。
positive misprision 藐视罪;滥用职权罪
在misprision一词所包括的犯罪行为里,该词指那些具有积极作为性质的犯罪行为,如藐视君主、政府、法庭、煽动叛乱或其他不忠和大逆不道的行为,以及滥用公职人员的权利、渎职、挪用公款等。区别于纵容或包庇犯罪等属消极行为性质的犯罪,即negative misprision。
positive proof 直接证明
指直接地、肯定性地证明争议事实,区别于通过否定其对立面来证明争议事实的间接证明〔negative proof〕。
positive representation (无明示或默示限定条件的)绝对表述;无条件表述
positive right 绝对权利;完全权利
指无条件限制的权利,其不依赖于且在事实上亦不得行使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
positive wrong 确实的不法行为
指故意的不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