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Doe summons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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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法上,John Doe summons 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术语,意思是匿名传票。术语中的人名John Doe 就类似于汉语的张三、李四,表示的是一个泛指的概念,而不是指一个具体的人。匿名传票在发出时并不知道被告的真实姓名,在送达后如果明确了被告的真实姓名,可以予以纠正。
John Doe这一名字的来源要追溯到英国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在当时进行的《驱逐法案》的讨论中,虚构了两个人名,一个是John Doe,代表土地所有者;另一复个是Richard Roe,代表租地的人,其中Richard Roe将从John Doe租来的土地据为己有,并把John Doe赶走了。
由此可见,John Doe最初就是个虚构的人物。发展到后来,John Doe和Richard Roe这两个名字就被广泛用于诉讼百程序中对不知姓名当事人的假设的称呼——John Doe通常指收回不动产诉讼中假设的原告,Richard Roe指被告。因此,John Doe现在常用来指“诉讼程序中不知真实姓名的当事人”,也常指代“某人或普通人”,在凶杀案现场,死者身度份尚未确认的情况下也可以称作John Doe。
虽然产生在英国,John Doe在美国和加拿大使属用较多。多用来指代不知名的男性。如果是不知名的女性,则多用Jane Doe来指代。如果是小孩子、婴儿的话,还有Baby Doe。 在凶杀案中,Jane Doe用来指代无名女尸, John Doe用来指代无名男尸。
巧合的是,doe和roe都是鹿,doe是母鹿,roe是欧洲的一种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