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动集中采购的核心是带量采购机制”中的“带量采购”应该如何翻译?

“国家主动集中采购的核心是带量采购机制”中的“带量采购”应该如何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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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余生的第一天。

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要确保你的译文翻得好翻的对,都是建立在对原文准确理解的基础之上。那如果你连原文要表达的意思都吃不准, 又怎么可能换一种语言来准确传达呢?


因此,遇到不会翻译的地方,首先就要问自己一个问题,这个原文是什么意思?我理解了吗?

如果没有就要去查证,去找到它的准确意思,理解之后,在翻译就会变得很简单。比如你上边的例子,“带量采购”不会翻译,那就要进行查证工作。


经过我的查询,带量采购在百度百科就有详细的解释:带量采购,就是在招标公告中,会公示所需的采购量,投标过程中,除了要考虑价格,还要考虑你能否承担起相应的生产能力。


“带量采购”这个词来源于近年来一系列的国家政策演变: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


2018年11月1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作为工作机构,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并发布文件《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其中文件注明在化学药品的采购时,需要约定采购量。


2019年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2020年3月3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开启我国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落地执行的序幕。


截至2020年5月,除陕西外,在国家带量采购常态化的背景下,中国已有福建、湖北、湖南、云南、山西、江西、安徽、青海等多个省级联盟甚至跨区域联盟采购相继落地,成为倒逼更多药品实现大降价的主力。


第三批国家带量采购本月执行,55种药品、191个产品中选,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药品品种,平均降价53%!以化疗用药卡培他滨为例,药品由原来的每片15元降至3元多。


“按公立医院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进行带量采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量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剩余用量,各公立医疗机构仍可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从宏观来说,一致性评价叠加带量采购政策,整个医药行业高定价、高毛利、高费用、高回扣,大量代表密集覆盖的推广模式即将终结。”


综上我认为“带量采购”这个词重点在量,翻译的时候可以将其处理为:volume-based procurement.


“国家主动集中采购的核心是带量采购机制”的译文就可以处理为:


The core of the country’s active centralized procurement is the volume-based procurement mechanism.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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