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ngement between debtors and creditors”这句话中的“arrangement”是什么意思?安排吗?

“arrangement between debtors and creditors”这句话中的“arrangement”是什么意思?安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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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arrangement”有两层含义:

 

1)整理;安排;编排

(2)和解;和解协议。曾经被称为composition。该词有双重含义,一是指失去支付能力但仍有重振希望的债务人在破产法院调整财务以待复兴〔rehabilitate〕的程序,即和解程序;二是指在该程序中为可能实现债务人复兴而制定的计划,即和解协议。

 

在这个短语中,指的是“和解协议”。整个短语的意思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在英国,不能清偿债务之人可以私下或在破产法院与债权人达成和解,以部分偿付而免除其所承担的偿债责任。

 

其中,关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的规定最早见诸1887年《和解协议书法》〔Deeds of Arrangement Act〕,后历经修改。现在,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须遵循1914年《和解协议书法》,如果和解协议书涉及土地的,则还须根据1972年《土地负担法》〔Land Charges Act〕进行登记。关于当事人在破产法院达成和解协议的规定,最早见诸1869年《破产法》〔Bankruptcy Act〕。而根据1914年《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向指定的破产财产管理人提出了结债务的债务免除〔composition〕或债务整理方案〔scheme of arrangement〕。破产财产管理人应当向每一债权人递交该和解方案副本,并召集债权人会议。如果半数以上债权人同意该方案,且其代表全部债权的3/4以上,则视为债权人已接受该和解协议,如经破产法院批准,则和解协议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但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拒绝该和解协议。如有证据表明和解协议的达成系出于欺诈,或债务整理方案失败的,则债权人仍可以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现行有关在破产法院达成和解协议的规定则是1986年《支付不能法》〔Insolvency Act〕第八部分。在美国,与之相应的和解制度参见「arrangement with creditors」。

 

此外,有时arrangement也可直接翻译为协议,如exclusive dealing arrangements排他性交易协议(指买方根据合同只能全部从卖方购买他所需要的某种商品,而不能再和第三人进行同样的交易。普通法一般认为这种只同某一卖方或某一买方排他性交易的协议是合法的,但根据《谢尔曼法》〔Sherman Act〕、《克莱顿法》〔Clayton Act〕及《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等法律,此种协议通常被认为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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