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bar to patentability”是什么意思?有对应的中文表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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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在法律英语中的有一层含义“障碍;阻却因素;抗辩事由”,
其作为“阻却事由”是使法律上的权利或法律效果消减、或防碍其发生的理由,在专利法上即为不予专利或使其无效的制定法上的根据。
bar to patentability 不予专利事由
虽然bar本来系指阻却事由,但是有时也会不写成“bar to patentability”,仅以bar本身来表示不予专利事由。
例如:This condition or bar in section 102(g) of the U.S. Patent Law is limited to inventors in the United States.
译为:此条件即美国专利法102条(g)的不予专利事由,系限定于在美国的发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