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中的“主犯”一词的英文如何表达?“从犯”呢?

法律英语中的“主犯”一词的英文如何表达?“从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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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一词听起来可能不太好翻,但其实,就是很常见的一个词,principal,它用作名词时一般翻译为“校长”、“首长”,但也可指刑法和民法中的“主犯”。如:


principal in the first degree

(美)一级主犯 即亲自实施犯罪的人;或亲手或使用工具或利用不知情的第三人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人。


principal in the second degree

(美)二级主犯 指在犯罪现场并协助、建议、指挥或鼓励一级主犯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实际上不在现场,但在犯罪当时在其他地点帮助、唆使一级主犯的,也认为来到犯罪现场。


Principal murder 主凶,谋杀主犯


Principal and accessory 主犯和从犯


而从犯则多译为“accessory”:


accessory

帮助实施犯罪行为者。从犯又分为事前从犯〔accessory before the fact〕和事后从犯〔accessory after the fact〕。在美国,大多数州一般只对重罪的从犯追究刑事责任。在英格兰,以前只在重罪上对主犯和从犯有所区分,但在叛逆罪中,所有的参与者都是主犯。在轻罪中,在重罪中会是事前从犯的被视为主犯;而在重罪中会是事后从犯的则不视为犯罪,除非有事实证明构成了实质上的犯罪。1967年《刑法》〔Criminal Law Act〕颁布后,共同犯罪人一般只划分为主犯和同谋犯。在苏格兰,主犯与从犯的区别,只在于主要参与与辅助参与之分,在刑事责任上没有区别。


《刑法》总则规定,帮助和教唆是参与刑事犯罪的一种形式(刑事犯罪也适 用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犯罪),并阐明了承担刑事责任条件和惩罚从犯。

The general part of the Criminal Code defines aiding and abetting as the forms of participation in criminal offences (which also apply to terrorism-related offences), setting out the conditions for criminal liability and the punishment of accompl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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