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中的“Coercive Practice”如何翻译成中文?

法律英语中的“Coercive Practice”如何翻译成中文?

其定义如下:“Coercive Practice" means impairing or harming or threatening to impair or harm,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ny person or the property of the person, to influence improperly the actions of that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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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给出的“Coercive Practice”的英文定义,我建议将其翻译为“胁迫行为”。


胁迫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民通意见》虽已失效,但用词仍可供参考。《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以胁迫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对于你的例句,我给出的参考译文如下:


“胁迫行为”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伤害任何人或其财产,或者以该等损害或伤害为要挟,以不正当地影响该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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