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
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 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壹
专利翻译中发明名称中的标点
英文的发明名称中常带有标点,特别是常有逗号。汉语的发明名称中能否也有标点呢?
《审查指南》中没有明确指出,我们在网上搜索一下就可以发现,在比较正式的文章题目中,有标点的不多,如果有的话,主要是书名号、引号、冒号、破折号,有用顿号或逗号的,但非常少。译者在专利翻译时,如果原文的发明名称中有标点,译成汉语是又没找到其他更好的表达方式,不妨在汉语的发明名称中保留原文的标点。
贰
专利翻译中的发明名称,名称中的插入语
一般来说,插入语可以位于句首、句中、句末。如果把插入语放在句首、句中、句末,通常用逗号将他与主句分开;如果插入语位于句中,除了可用逗号外,还可用破折号或括号将它与主句分开。
例如,Clutch,in particular for motor vehicle ,with pneumatic control,可译为“特别适用于汽车的带有气动控制的离合器”或“带有气动控制的(特别适用于汽车的)离合器”等形式。无论插入语以何种形式译出,都应当保证译文准确、没有歧义。
叁
专利翻译中发明名称中的“a/an”
名称中的“a/an”是否一定要以“一个”或“一种”等方式译出呢?在化学领域的专利文献翻译中,目前一般倾向于不将“a/an”译出。同样在机械和电学等领域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中既有复数形式,如Gas turbine engine”,也有单数形式。
如“A device for purifying the exhaust gas of an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一方面从“简明”的要求来说,不必将“a/an”译出“一种”等具体的文字,另一方面从实际的保护内容上来看,即使是写“a/an”的发明,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包括了多个技术解决方案,译出“一种”也未必准确。
肆
专利翻译中发明名称中技术方案的类型
虽然审查指南规定权利要求的种类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两种,除了名词本身表示产品外,名称中的means、apparatus、mechanisms、device、assembly、configuration、profile等也可用来表示产品,而method、process等则用于表示方法。但有时申请人所给的发明名称并没有反映出技术方案对类型,例如仅从“Supporting for tubular members”字面上无法判断其要求保护的是“管件固定装置”还是“管件的固定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翻译者完全按照原文译为“管件的固定”,那么代理人就应根据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对发明名称进行适当补充,不宜简单地以“管件的固定”作为发明名称,提交专利申请文件。
例如,一份专利申请的名称为“Constraining user movement in virtual environment”,发明名称应译为“让使用者在虚拟环境中运动的方法”;如果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是“An apparatus for constraining a user’s movement in a virtual environment”,发明名称应译为“让使用者在虚拟的环境中运动的装置”。
如果权利要求保护的是“A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for constraining a user’s movement in a virtual environment”,发明名称应译为“让使用者在虚拟环境中运动的计算机可读介质”; 如果在一份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了这三种类型的权利要求,发明名称则应为“让使用者在虚拟环境中运动的方法、装置及计算机可读介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