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部文件中“海外分(子)行”中的“子行”一词如何用英文表述?
被浏览
0
在我国内部,银行一般只有分行、支行及子公司这几种附属机构。而在国外,则多为海外分行、子行及子公司。
乍一看,可能会将这里的“子行”翻译为“支行”,sub-branch,但其实一经搜索,即可发现,这里的“子行”并非国内的“支行”。国内的支行通常被称为“XX银行XX支行”,而海外“子行”则多以公司的形式存在,常被称为XX有限公司,如以下为交通银行的海外分行及子行:

由此可见,“子行”不能被翻译为“sub-branch”。
经查证,“分行”与“子行”的区别是前者是分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后者是子行(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一般设立分行相对较难获得当地监管的审批,但分行共享穆航的资本金,成立后受到的监管相对宽松,业务竞争力要强。子行相对容易被批准设立,需要独立的资本金,受到当地更为严格的监管。
因此,可以将“子行”译为“subsidiary”,更符合其性质。
但若在某些文件中,若海外分行与海外分(子)行同时出现时,也可将其译为“subsidiary bank”,以示区分。这一译法有在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印的金融资料中出现过。如下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