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中的关联交易和关连交易是否可以混用?

财务报告中的关联交易和关连交易是否可以混用?

财务报告中,有的时候会出现“关联交易”,有的时候会出现“关连交易”,这两个词语是一回事吗?是否可以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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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翻译的角度来说,一般情况下:

关联(方)交易翻译成“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

关连(方)交易翻译成“connected (party) transaction”


关联方在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报告编制的财报中用的比较多,其定义与国际准则中的related party 已经基本趋同,所以,关联方和related party可以一起看。唯一的区别在于对于国企是否是关联方的认定,中国准则豁免了国企(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作为关联方,国际准则认为即使豁免了,也要披露出来单项或加总重大(金额或性质)的交易情况。而关连方则是港交所(HKEX)针对上市公司付加的一个定义,与关联方其实并没有太严格的区分,如果非要说区别的话,也就是connected party比related party认定要严格,但是,范围也不是全覆盖related party,比如说全资子公司就不是connected party。关联交易就是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但在香港稍微有点特殊,根据港交所的相关定义文件,从第三方收购的资产/净资产如果占到上市公司资产/净资产的90%以上的交易,也视为是关联交易。


因此,总而言之,从翻译角度而言,关连方/关连交易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其实并无太大区别,翻译的时候注意字面对应就好。根据日常实践,一般香港的财报或招股说明书中才会涉及connected person/transaction,中国大陆的财报中即使中文为关连方,也可以翻译成related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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