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贸易中的鹿特丹规则(Rotterdam Rules)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际海上贸易中的鹿特丹规则(Rotterdam Rules)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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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余生的第一天。

首先可以先了解一下这一规则的由来:


2009年,来自17个不同国家的代表在荷兰鹿特丹举行会议,讨论海上贸易统一运输和订约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会议的结果就是这个被称为"鹿特丹规则"(Rotterdam Rules)的文件。


那鹿特丹规则都规定了些什么内容呢?


《鹿特丹规则》旨在为国际海上贸易的所有参与者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国际法在某些地方涉及到海洋交易,但每个国家都有自己对国际标准的解释。此外,没有单一的海洋法。国际水域的争端,或者是在一个国家有争议但在另一个国家起草的合同,往往会引发跨境法庭争端,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才能解决,托运人和买方都有兴趣制定普遍适用和可执行的标准。


从内容上看,《鹿特丹规则》是当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之集大成者,不仅涉及到包括海运在内的多式联运、在船货两方的权利义务之间寻求新的平衡点,而且还引入了如电子 运输单据 、批量合同 、控制权等新的内容,此外公约还特别增设了管辖权和仲裁的内容。从公约条文数量上看,公约共有96条,实质性条文为88条,是《 海牙规则 》的9倍,《汉堡规则》的3.5倍。因此,该公约被称为一部“教科书”式的国际公约。


《鹿特丹规则》的主要特点之一是管理"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守则大多数海上或部分海上运输协议的合同条款、船舶适航性要求、甲板手和运输人员的最低资格等它规定了某些解决争端的共同论坛,并预先确定了一系列潜在冲突情况下的法律义务,《鹿特丹规则》的许多内容都是直接从《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中借鉴而来的,在2009年鹿特丹会议之后,该公约被认为完全纳入了新规则。鹿特丹会议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办,部分是为了唤起人们对公约的认识和支持。来自世界大多数航运大国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大多数人要么在鹿特丹签署了《规则》,要么后来通过代理人签署了《规则》。然而,单凭签字并不能使协议具有约束力。与法律不同,条约不会自动生效。一个国家在条约协议上的签字实质上是该国承诺在国家一级执行条约条款,通常通过将其添加到现有的国家法律中。国家层面的实施被称为批准。批准可能需要几年时间,这取决于所涉及的立法程序。鹿特丹规则的批准证明没有什么不同。


尽管鹿特丹签署仪式是在2009年底举行的,西班牙于2011年初第一个批准该条约,目前有20多个国家承诺实施《鹿特丹规则》。


截至2018年1月28日, 共有25个国家签署了《鹿特丹规则》。 根据第94条规定, 公约需要等待20个国家批准加入后一年生效。我国还没有签署该规则,鉴于目前批准国家的数量增加缓慢,《鹿特丹规则》在未来十年也不太可能会在我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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