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brid offence是什么意思?有相应的中文表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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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rid offence" 是一个法律术语,通常用于加拿大、英国和其他一些英联邦国家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它指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检察官决定以重罪(indictable offence)还是轻罪(summary offence)的形式起诉。
·重罪(Indictable Offence):这类犯罪通常更严重,可能会导致更重的刑罚。重罪的审判程序也更为复杂和正式,通常包括有陪审团的审判。
·轻罪(Summary Offence):相比之下,轻罪通常涉及较轻的罪行,刑罚也相对较轻。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通常更简单,没有陪审团参与。
在处理混合罪行时,检察官会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的严重性、被告的刑事记录以及案件的特殊情况等,来决定采用哪种起诉方式。这种灵活性允许法律系统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适应和回应。
在中文中常被翻译为“可选起诉罪”或“混合型罪行”,也有一些译为“可适用不同程序的犯罪”。从上述可看出这个术语描述的是一种既可以作为重罪也可以作为轻罪来起诉的犯罪行为,具体的起诉方式取决于检察官的决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这种罪行在刑事法律体系中提供了一种灵活性,使得法律程序能够更加适应不同案件的独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