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合同中的“capitalized terms”经常遇见有翻译为“大写字母术语”之类,认为有些不妥,有哪些比较好的译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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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在合同定义部分开头会遇见将“capitalized terms”中的“capitalized”译为“大写”。当然,从字面意思上说当然没错,但是在中文语境中确实不妥,毕竟汉字不分大小写,此处若是用“大写术语”来表示,阅读合同的人应该会一头雾水吧。
在翻译实践中,本人遇见过一些个人认为比较妥当的译法,比如“专有术语”或“专业术语”,此外,若定义下方的术语均加黑,也可译为“加黑术语”或“黑体术语”。总之,翻译的目的是为了让目标读者了解相关内容,如果译文只是一味地保持原味而让读者一头雾水,岂不得不偿失。
如有其他比较好的译法,欢迎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