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mailbox rule是什么意思啊?

合同中的mailbox rule是什么意思啊?

被浏览
0

"Mailbox rule"(有时也称为"posting rule")是合同法中的一个原则,特别是与接受的传输有关。该规则规定,当接受是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的时候,接受被认为是在寄出的时候发生的,而不是在实际收到的时候发生的。这意味着,一旦接受被放入邮筒并适当地邮寄,它就被视为有效的,即使发件人在后来撤回或者接收方从未实际收到这个接受。

 

例如,如果A向B发出一个报价,B通过邮寄的方式发送了接受,那么在B的接受信件被放入邮筒的那一刻,合同就被视为已经形成。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司法管辖区都完全采纳这个规则,而且可能有例外或修改。此外,当今的电子通信方式(如电子邮件和传真)使得mailbox rule的应用变得更为复杂,因此具体的应用可能因管辖区而异。

 

如果在翻译过程中遇到mailbox rule,可译为“投递生效原则”(英美法系采取的投递生效原则。英美法系认为,接受一旦投邮发出,立即生效,合同成立,所以不存在撤回问题。)

 

具体的用法可参考如下双语示例: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ailbox rule, an acceptance of an offer, once properly dispatched by the offeree via post, is deemed accepted at the time it is sent, not when it is received by the offeror. Therefore, any revocation by the offeror after the acceptance has been posted would be ineffective.

根据投递生效原则,一旦受要约方通过邮寄适当地发送了对要约的接受,该接受被视为在发送时被接受,而不是在要约方收到时被接受。因此,要约方在接受被邮寄后进行的任何撤销都是无效的。

推荐标签
换一换
推荐专题
换一换
旗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