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保险协议中的 knock-for-knock 条款是什么意思?怎么翻译成中文比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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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剑桥词典的释义,knock-for-knock agreement:

[insurance]: an agreement between insurance companies in which each pays the claims of its own clients following an accident, whether or not their client is to blame.


在英译中时,该条款有被翻译为:互撞免赔条款,也有翻译为 受损即受损条款。在英文中其缩写形式KFK也较为常用,该条款也常简写作“KFK条款”。


“Knock for knock条款” 是一项英美保险法中常见的保险原则。常见于汽车保险协议中,为了节省实施代位追偿权的法律权力中产生的管理及法律费用,承保汽车车辆的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协议,规定签约公司承保的汽车发生碰撞时,各家保险公司赔偿各自承保车辆的损失,而不引用代位追偿权和索赔权向对方的保险公司追偿损失,即使对方应对损失复发率赔偿责任也不追偿,以求达到节省诉讼费用的目的。


Knock for knock条款主要原则是合同方各自承担自己一方的人员伤亡责任、财产损害责任、间接性损失和自己一方资产造成的责任,即使因为合同另一方的过失导致产生这些责任也不例外。一般情况下,Knock for knock条款对第三方责任不适用,通常按照相关法律来确定究竟应由合同哪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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